刑事案件上诉期: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十天,从判决书送达的次日开始计算;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是五天,从裁定书送达的次日开始计算。这个期限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让他们有机会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促使案件及时审结。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时限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提出。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如果对判决有异议,他们可以在五天内请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应当在五天内答复是否抗诉。
刑事案件上诉期通常是从判决次日开始算,一共是15天,这15天是连续计算的,包括节假日。要是期满那天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那就顺延到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那天才是期限结束。这么规定就是为了保证上诉权利能够充分行使,不受非工作日的影响。
刑事案件的上诉期分为判决异议上诉期和裁定异议上诉期两种。判决异议上诉期是十个自然日,从判决书送达的次日开始计算;裁定异议上诉期是五个自然日,从裁定书送达的次日开始算。这是法律规定的上诉权利行使的时限,过了期限就会失去上诉资格,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接到判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实际操作中,被告7月1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期限就从7月2日开始算,到7月11日截止。要是这期间的最后一天正好是法定节假日,那上诉期限就得顺延到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