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卖淫的,会被处10到15日
拘留,还可能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如初次卖淫、受
胁迫卖淫等,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2.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3.具体拘留时长,由公安机关结合
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初次在某街道边拉客招嫖,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小朱称自己是因生活所迫,且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小朱是否应按照“情节较轻”处理以及具体的
处罚方式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小朱在街道边拉客招嫖的行为符合此条规定。
2、“情节较轻”一般包括初次卖淫、受胁迫卖淫等情形,小朱为初次拉客招嫖,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具体的拘留时长,应由公安机关根据违法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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