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体系之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这一行为被明确定义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任何触犯该罪行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接受罚金的经济处罚。然而,若涉案人员存在屡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或对多名人员实施容留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的状况,那么其所受到的法律制裁则将更为严厉,刑期也可能相应地延长。
容留他人吸毒罪,系对那些为其他人士提供吸食及注射毒品场所的不法分子的严正指责与打击。该种犯罪行为的典型情境往往发生于私领域住宅、星级酒店客房乃至各类娱乐场所等地方。要对该罪名进行精准的界定,其核心要素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意提供吸毒场地,并且对于他人在其所提供的场所内实施吸毒行为是否具有明确的认知。
容留他人吸毒罪系针对行为主体故意为任何身份的人,通过提供特定的场地供其进行吸食和注射毒品活动而设定的犯罪名目。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司法裁决时,通常应这样来考虑问题:首先,行为人是否确实实施了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是否明确知晓他人将在这个场所内进行吸毒活动;再次,这个场所是否处于行为人的实际掌控或者管理之下;最后,是否存在多次或者多个人同时在同一场所进行吸毒的现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相关法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之罪行被明确界定。在一般情况下,对于此类行为将予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然而,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本罪行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在于有效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广大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
在这个侵权行为中,主要的责任承担人是具备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就是通常说的“一般主体”。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者明知他人要吸毒,仍然提供场地,属于故意行为。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者提供了吸毒的场地,无论是自己的、经营的还是租赁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