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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如何认定

时间:2025.06.30 标签: 金融保险 银行纠纷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1.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仍不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明知无还款能力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透支后逃匿等。
2.规定限额是超信用卡准许透支数,规定期限是超银行还款日期。
两次有效催收要在超限额或期限后进行,且用持卡人能确认的方式。
3.恶意透支数额指立案时未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含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

案情回顾:

小许持有一张信用卡,他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消费。发卡银行发现小许超过规定限额和期限透支后,按照规定方式对小许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然而,三个月过去,小许仍未归还欠款。银行认为小许构成恶意透支,欲追究其责任,但小许称自己并非恶意,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小许明知无还款能力大量透支且经催收不还,符合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
2、小许虽称资金周转困难,但他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恶意透支数额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不包括银行收取的其他费用。所以,小许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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