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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饮酒后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时间:2025.06.2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086人
律师解析:
1.职工饮酒后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工伤需看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通常算工伤,但醉酒导致伤亡除外。
2.醉酒认定按相关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标即为醉酒。
若职工饮酒后达醉酒状态,即便符合发病死亡情形,也不算工伤。
3.若未达醉酒标准,且符合工作时间和岗位发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条件,可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然而,同事反映小许当天工作前饮酒了。公司认为小许饮酒后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小许家属坚持认为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就小许饮酒后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职工饮酒后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工伤需分情况。若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一般应认定工伤,但醉酒导致伤亡除外。
2、醉酒认定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标准执行,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属醉酒。若能证明小许饮酒后处于醉酒状态,即便符合工作时间和岗位发病死亡情形,也不能认定为工伤;若未达醉酒标准,且符合相应条件,则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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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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