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后存在的问题有:环境行政执法滞后、行政执法密集于城市而乡镇执法力度弱、难以确定公共区域污染的责任人、环境行政执法缺乏公众参与力度等,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难以第一时间掌握评估数据,导致不具备鉴定条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委托鉴定责任机关,委托职责无机构承担。鉴定评估收费较高,监管不到位,导致鉴定费用无人承担。明确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委托机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刑民案件同步办理。
1、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2、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赔偿损失4、分清责任的大小
按照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各级环保部门在处理赔偿纠纷、确定赔偿责任时,应当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1、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案件除要听取当事双方陈述和提供有关的材料进行审阅外,环境监理调查小组还应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察。2、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3、污染损害由两个以上的致害者共同造成的,应分清责任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