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管辖问题

河北 - 石家庄 环境污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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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法律顾问

地区:河北 - 石家庄

跨区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的车船停靠地、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等地点;环境污染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相关地方都属于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环境污染结果发生地”包括污染物排放地、倾倒地、堆放地、污染发生地等。

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由最初受理的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协调确定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提到的“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的车船停靠地、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等地点;环境污染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相关地方都属于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提到的“环境污染结果发生地”包括:污染物排放地、倾倒地、堆放地、污染发生地等。

从这里可以看出,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所包括的地域范围极广,目的是尽量地扩大管辖范围,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环境污染行为并进行立案侦查。当然,《纪要》也考虑到多个管辖权可能会存在“扯皮”现象,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法: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协调确定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01-06 12:2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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