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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买房未按时付款违约吗

时间:2025.06.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1.私下买房时,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依法成立的口头合同,都有法律约束力。
若买方没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便构成违约。
2.按照相关法律,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等责任。
所以,卖方能要求买方付逾期房款,还可主张违约金
3.若买方长期不付款,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让买方担责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达成房屋买卖意向,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了房屋价格及付款时间。付款期限到后,小李却未按时付款。小朱多次催促,小李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朱遂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认为口头约定不算数,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合同依法成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小李未按约定时间付款,违反了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2、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支付逾期未付的房款,并可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若小李长时间不付款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小朱还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小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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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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