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当人去世之后,如果他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谁来接替他的财产,那这个时候就需要打官司来处理了。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来说,就是从被继承人离世的那一刻开始,如果还没能确定出谁是继承人或者谁来管理他的财产,那这个时候就叫做“诉讼时效中止”。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候,继承人或者财产管理者还没能确定出来的话,那他们想要争取自己的权益就会遇到困难,这样一来,诉讼时效也就会暂时停止计算了。
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继承开始了之后,要是还没能确定哪些人能继承遗产,又或者还找不到谁来管遗产的话,这事儿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比方说,假如某个欠债的人死掉了,他的继承人要想接手处理这些债务,那他们得先把自己给定下来,这个过程可能会让债权人没法儿去追讨债务。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个人的死亡算是诉讼时效中止的一个原因。
当有人去世后,继承人或者说管理遗产的那个人没能及时选出来,这在法律上来说就叫做“诉讼时效中止”。这么一来,债权人可能就要失去向遗产继承人或者管理员追讨欠款的机会了,因为他们可能都还不知道是谁有这个资格。所以这时候你可能觉得案件就被暂停处理了。但是别急,等到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员确定下来而且开始行权之后,诉讼时效才会继续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明确指出,法定继承人尚未确立、遗产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立之际,便是诉讼时效中止的主要因素之一。这就意味着只要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和遗产管理机构未能有所明确,其对遗产的所有权便可能随时面临挑战,进而影响到权利主张的实现及诉讼时效的执行。倘若债权人因为债务人的离世而进入继承阶段,此时若法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机构仍未得到确认,那么依照该法律条款,诉讼时效很有可能会被中止。
有时效中止。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