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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财产应该怎么样分割

时间:2025.06.15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1.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要区分情况。
要是双方有关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那就依照约定来处理。
2.要是没有约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通常按共有财产处理。
对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贡献份额确定分割比例。
对于共同共有,可以先协商分割。
若协商不成,能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判决。
3.例如双方共同出资买了房产,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要是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按照双方出资比例来分割。
但要是一方能证明某项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那就归其个人所有。
4.要注意,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不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完全同等保护,财产分割也存在差异。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同居多年,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现两人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小丽则主张平均分割,且小丽称自己在生活中付出较多,应适当多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由于小许和小丽未就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该房产为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属于共有财产。对于按份共有财产应按各自贡献份额确定分割比例,若能确定双方出资比例,一般按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
2、若一方能证明某项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则归其个人所有。本案中,若小丽无法证明自己有额外特殊贡献,法院大概率会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同时需注意,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财产分割规则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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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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