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男方因
债务离婚,要先区分债务性质。
个人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像婚前所负债务、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等。
2.
夫妻共同债务用
共同财产偿还。
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各自所有,先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判断
共同债务,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的债务。
法院会综合多因素认定,保障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小朱对外负有债务,二人决定离婚。小朱认为部分债务是其婚前所负,应属个人债务,由自己承担;而小丽觉得这些债务用于婚后家庭日常开销,应是夫妻共同债务,需用共同财产偿还。双方就债务性质及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判断债务性质时,若为男方婚前所负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情况,属个人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需结合债务形成时间、用途等综合判断。
2、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以此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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