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有
管辖协议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来处理
借款纠纷。
(二)无管辖协议时,适用法定管辖。
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可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因为此时出借人所在地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交付借款,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此时借款人所在地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
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未
约定管辖法院。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还款。小李欲通过法律途径
追讨欠款,认为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小许则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小许和小李之间没有有效的管辖协议,所以应适用法定管辖。根据相关规定,因
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本案中,小李起诉小许还款,小李作为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小李有权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其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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