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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养费护理费给多少

时间:2025.06.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营养费数额要依具体情况定,一般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司法中通常每天20-50元。
2.护理费计算分情况,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算;
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同级别护工报酬。
3.护理人员原则一人,有机构明确意见可增加。
护理期到受害人能自理为止,残疾者依情况定,最长不超20年。

案情回顾:

小许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出院后,小许要求肇事方小李赔偿营养费和护理费。小许认为营养费应按每天50元计算,护理需两人,护理期限为两年。小李则认为营养费应按每天20元计算,护理人员一人即可,护理期限最多半年。双方就营养费和护理费的数额及护理人数、期限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关于营养费,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应根据小许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每天在20-50元左右,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2、对于护理费,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小许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需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具体数额及人数、期限需结合实际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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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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