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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受理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34人
律师解析:
1.原告应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比如是合同当事人或与合同权益相关的人。
2.要有明确被告,清楚被告身份信息
3.需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像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并说明依据。
4.案件要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且符合管辖规定。
当事人起诉时交起诉状证据,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受理。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小许认为小李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小许向法院起诉小李,但小李认为小许并非合同权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应作为原告起诉。小许则坚称自己是合同当事人,有起诉资格。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许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原告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才能起诉。小许作为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若其主张的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情况属实,与合同权益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原告主体资格。
2、要有明确被告,小许知晓小李身份信息,满足该条件。小许请求解决房屋交付问题并阐述了相关事实,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若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畴且符合管辖规定,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应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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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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