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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只给了预售有效吗

时间:2025.06.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8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仅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是有效的。
预售合同是房屋未建成时,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的协议。
只要签合同的人有相应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
2.预售合同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不同,拿到预售合同不代表拥有房屋产权,要按约定完成后续交易,如签正式合同、办产权登记等。
3.若开发商没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签合同,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的,合同可认定有效。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之后小何得知该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便认为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而开发商称会在近期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认为合同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若要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条件。若该预售合同符合这些条件,一般是有效的。
2、但由于该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按照规定合同本应无效。不过若开发商在小何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该预售合同则可认定为有效。若起诉前仍未取得,合同无效,开发商应退还小何已支付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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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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