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明确
合伙协议里入股资金缴纳的时间和方式等约定,若对方不按约定
出资,属于违约。
2.可书面催告对方在合理时间内缴纳资金,若仍不履行,按协议追究
违约责任,如要求
赔偿损失;
协议无约定,按实际损失索赔。
3.经合理催告对方仍不出资,可考虑解除合伙协议,因其出资义务影响合伙目的。
行动前要细看协议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入股资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小李却未按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小朱多次口头提醒无果后,决定书面催告小李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入股资金。但催告期满,小李依旧未出资,小朱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未按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小朱书面催告小李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入股资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催缴程序。
2、若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小朱可依据协议追究小李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若协议
未约定违约责任,小朱可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小李
赔偿。
3、鉴于小李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出资义务,且出资是合伙关系中的重要义务,若其不出资影响到合伙目的实现,小朱可考虑解除合伙协议。在此过程中,小朱需全面审视合伙协议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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