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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怎么立案

时间:2025.05.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1.刑事立案首要条件是有犯罪事实,涵盖已实施、正在实施或预备实施的犯罪行为,且该事实要达到追究刑责的程度。
2.公检法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按管辖范围快速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就立案;反之则不立案,并告知控告人原因。
3.若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可申请复议,整个流程依法依规,保障打击犯罪准确和法律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小胡在某商场预备实施盗窃行为。
公安机关对小朱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初步调查后认为,小胡虽在商场有徘徊等可疑举动,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其有预备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原因告知小朱。
小朱不服,认为公安机关审查有误,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

1、刑事立案需满足有犯罪事实发生且该犯罪事实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两个条件。
本案中,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小胡有预备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所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2、根据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小朱作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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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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