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抓捕与否视具体情况。嫌疑人需遵守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境,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准时接受传唤,不得干扰证人,不得篡改或串供。违规可能导致逮捕。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视具体的案件来确定,一般审查起诉期间的强制措施做出的时限为一个月,只要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就需要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遇到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
司法机关的侦查措施手段有:讯问、询问、检查、搜查、扣押、鉴定、辩认、通缉等,侦查处理情况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涉案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进行处罚。
一个月以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