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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否可以异地公证

时间:2025.05.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可异地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应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做证明。
2.当事人能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买卖双方身处异地,可选择一方住所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3.这样能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增强法律效力,如买卖双方分处两地,房屋在另一地,可在房屋所在地公证。

案情回顾:

小何在A地,小丽在B地,二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该房屋位于C地。小何认为应在A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小丽则觉得在C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更合适,双方就公证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等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在此房屋买卖案例中,A地是小何住所地,C地是房屋所在地即交易事实发生地,所以A地和C地的公证机构都有管辖权,小何和小丽可自行协商选择其中一个地点的公证机构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以保障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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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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