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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债务需要承担吗

时间:2025.05.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1.一方个人债务,像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则不用承担。
2.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判断可结合债务用途、款项流向,如用于购房、子女教育等就是共同债务。
3.一方事后追认债务,也需承担。
总之,不知情债务是否承担关键看是否为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元,小丽对此并不知情。小朱称借款用于生意周转,但小胡发现款项被小朱用于赌博。后来小胡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自己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债务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则无需承担。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赌博,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此债务属于小朱的个人债务,小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2、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但本案借款未用于此类用途,所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小丽未对该债务进行事后追认,所以也无需基于追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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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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