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有没有时效性的可能

房产纠纷有没有时效性的可能

时间:2025.04.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房产纠纷涉及时效性问题,明确时效规定对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损以及明确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例,若一方觉得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从其知晓违约事实那天起,三年内要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是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是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要是因不可抗力等障碍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在遇到房产纠纷时,当事人要清楚时效规则,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李交付房屋后,小何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认为小李构成违约。小何在知晓该违约事实两年后,向小李提出履行维修义务的请求,小李同意维修,但之后却一直未履行。又过了一年半,小何决定向法院起诉小李,小李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何知晓违约事实两年后在诉讼时效内。
2、小何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李同意履行,此情形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小何起诉时未过诉讼时效,小李抗辩不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