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针对租户提前终止租赁这一现象,若因出租方负有责任而导致,则承租人无需对此负责,租赁合约将依法终止。若该退租行为系由承租人个人原因引起,经双方协商可选择解除合约,或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之后解除合约。
在正常情况之下,提前终止房屋租约通常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承租人必须承担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的义务。然而,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例外情形,则承租人无需承担支付违约金之责任。例如:由于无法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财产遭受部分或彻底损害、丧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提出降低租金的请求;当这种损害程度足以使得租赁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还有权决定撤销该合同。
关于租户提前解约后,因违约金尚未达成共识,房屋是否可重新出租的问题在已有租房合同且尚未到期的前提下,若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并退出租赁房屋,那么出租人亦有义务无条件退还相应的房屋租金给承租人。这是因为房屋租金通常被定义为租赁期内占有、使用和控制房屋所需负担的经济补偿,而当租赁合同中止时,自然无需为已经撤销的使用权继续承担相应的报酬。
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违反约定义务,需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依据合同规定确定,若合同无规定则须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租房时签订的是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可以随时退房的条款(例如合同约定租期不满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租客若是需要退房,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即可随时退房),只要按照该约定履行提前退租应履行的义务,该提前退租行为亦符合合同约定,不属于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