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偿还主体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抢救费用:
当交通事故中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时,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后,有权向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以
肇事逃逸为例,事故发生后无法确定
责任人,救助基金就会先进行垫付;
一旦找到责任人,管理机构便会向其追偿。
2.
丧葬费用:
若交强险不足以支付丧葬费用,救助基金也会先行垫付。
后续,管理机构会向应承担丧葬义务的责任人追偿这笔费用。
3.特殊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调查核实,明确偿还主体。
之后,管理机构会向该主体主张偿还权利,以此确保救助基金能够正常运转和合理使用,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碰撞,小胡受伤严重,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同时,事故导致小李不幸身亡,其丧葬费用交强险也无法足额支付。事故发生后,小胡
逃逸,无法确定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了小胡的部分抢救费用和小李的丧葬费用。一段时间后,警方找到逃逸的小胡。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因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在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后,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小胡进行追偿。
2、对于丧葬费用,在交强险不足以支付时,救助基金垫付后,也可向应承担丧葬义务的责任人小胡追偿,以保障救助基金正常运转和相关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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