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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的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时间:2025.04.1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409人
律师解析:
1.分包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
依据法律规定,分包单位要自行缴纳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指出,用人单位要按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无需缴纳。
分包单位作为独立的用工主体,属于用人单位范畴,有责任为所招用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2.不缴纳工伤保险的后果
这么规定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
如果分包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当职工遭遇工伤时,分包单位就得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3.总承包单位的监督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情况有监督义务。
要是总承包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分包单位的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却没有提出异议,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总承包单位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依法缴纳的重要性
因此,分包单位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这样既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的赔偿风险,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所在的分包公司承接了一个项目。该公司员工小朱在工作时受伤。事后发现,分包公司并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小朱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而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小丽公司,早就知道分包公司未给职工参保,却未提出异议。小朱遂将分包公司和小丽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依据《社会保险法》,分包单位作为独立用工主体,有义务为其招用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本案中,小胡所在的分包公司未为小朱缴纳,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总承包单位小丽公司知道分包公司职工未参保却未提出异议,根据规定,其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分包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和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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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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