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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时间:2025.04.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61人
律师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下面是常见需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
用人单位方面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比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却不改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少发奖金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像制定不合理的考勤罚款制度。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比如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签订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方面
1.违反服务期约定:
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订立服务期协议。
劳动者违反该约定,需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此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公司与小朱签订劳动合同及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3年,若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工作1年后,小朱发现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规章制度违反法规损害其权益,便决定离职去同行公司。公司以小朱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小朱则认为公司存在过错,自己不应支付。

案情分析:

1、从用人单位角度,公司未依法为小朱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规章制度违反法规损害其权益,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2、从劳动者角度,虽小朱违反服务期约定,但因公司先存在违约过错,小朱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不应承担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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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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