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批准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将受到何种处理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批准并向犯罪嫌疑人发出逮捕令,此时,该名人员将被转移至看守所内进行羁押。同时,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逮捕命令后的24个小时之内对其进行审问。若经过调查发现罪行严重程度不足以支撑逮捕行动,则须立刻释放当事人,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此外,公安机关还需对此类案件进行深入彻底的侦查工作。
检察院在批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会告诉嫌疑人的亲属,让他们了解情况。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立刻通知,比如亲属的联系方式不清楚,或者通知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破。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破,同时尽量保护亲属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规,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发《释放通知书》,羁押场所依此释放嫌疑人。已拘留但未批捕者,如需补证调查或复议,可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在收到决定书后当日内释放,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2点。拘留与逮捕虽同为强制措施,但性质根本不同。公安机关在决定逮捕前,需向检察机关递交逮捕请求,获批准后方可执行。检察机关不会对所有情况都批准逮捕。
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