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电子合同要约撤回的时间要求
电子合同要约撤回,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这是撤回要约的关键时间节点。
2.要约生效的规定
依据《
民法典》,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电子合同要约通常以数据电文形式呈现。
若收件人指定了系统,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系统时要约生效;
若未指定系统,数据电文首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时间即为到达时间。
3.撤回要约的操作方法
要约人若想撤回要约,要
保证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指定系统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进入指定系统。
比如甲向乙发送电子要约,甲若想撤回该要约,就需要在要约进入乙指定接收系统之前,及时发送撤回通知。
并且,这个撤回通知也要遵循数据电文的相关规定,这样才有可能成功撤回要约。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发出一份电子合同要约,后小朱想撤回该要约。小朱认为只要自己发出撤回通知即可,而小丽则觉得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撤回通知需在要约到达自己指定系统之前或同时进入才有效。小朱发出要约后,撤回通知在要约进入小丽指定系统之后才到达,双方就该要约是否撤回成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非对话形式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电子合同要约以数据电文作出,进入收件人指定系统就生效,没指定的,首次进入任何系统的时间算到达。小朱发出的要约进入小丽指定系统时已生效。
2、要约人撤回要约,要让撤回通知在要约到指定系统前或同时进入。小朱的撤回通知晚于要约到达,所以该要约撤回未成功,仍具有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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