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若有人无权占有他人财产,财产所有权人能要求其返还财产,并支付占有期间合理的使用费。
《
民法典》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权利人可要求返还原物,若造成损失,还能请求
赔偿。
占有使用费属
损害赔偿方式。
2.能否要求支付占有使用费,关键在于占有人是否无权占有。
若基于合法合同占有则无需支付;
若未经许可强占,所有权人可要求支付类似租金的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小胡未经小朱许可,擅自搬入该房屋居住,且未与小朱签订任何租赁或使用合同。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返还房屋,并支付居住期间的费用,但小胡认为自己虽无合同,但也未给小朱造成实际损失,拒绝支付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小胡未经许可擅自入住小朱的房屋,属于无权占有,小朱有权要求小胡返还房屋。
2、若因无权占有致使权利人受损,权利人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使用费可视为损害赔偿的一种方式。小胡无权占有小朱的房屋,小朱有权要求其支付占有期间合理的使用费,即相当于租金的费用,小胡以未造成实际损失为由拒绝支付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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