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简易程序不一定会进行两次开庭。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
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采用的独立
一审诉讼程序。
该程序的特点是审理过程相对简便、高效。
对于那些事实清晰、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较小的案件,法院往往通过一次开庭就能完成审理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庭审可以快速梳理案件要点,查明事实真相,进而作出判决。
不过,在实际审理中,有些案件可能在第一次开庭后,法院发现案情比预想的复杂。
例如,某些关键事实还未查明,或者部分
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
遇到这类情况,法院为了准确认定事实,
保证裁判的公正性,会安排第二次开庭。
所以,简易程序案件是否需要进行第二次开庭,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这样做的核心目的是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
公证处理,切实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某基层法院。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初次开庭时,双方就合同履行情况各执一词,争议较大。法院认为案情复杂,事实尚未完全查明,证据也需进一步核实,决定安排二次开庭以准确认定事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1、此案属于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但初次开庭显示争议较大,并非“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争议不大”,符合需进一步查明事实、核实证据的情况。
2、法院依案情决定安排二次开庭,这一做法符合规定,目的是准确认定事实、公正裁判,保障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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