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怎么认定
时间:2025.04.11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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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利用职务之便的定义
利用职务之便,指的是
行为人凭借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行事。
这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
另一方面是利用和自己职务存在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2.利用职务之便的示例
在实际情况中,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管理
公共财物时,私自使用、挪用这些财物,就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
3.判断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的关键
判断是否构成利用职务之便,关键在于看行为和职务之间有没有内在联系,是不是基于职务而产生的。
要是行为人只是借助工作中熟悉环境、人际关系等便利来获取利益,而不是基于职务本身,通常不会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
4.认定利用职务之便的方式
对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认定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掌握的
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国家单位财务主管,负责管理单位公共财物。近期单位发现一笔资金被挪用,调查发现是小朱所为。小朱称自己只是利用对单位财务流程熟悉的便利获取资金,并非利用职务之便。而单位认为小朱是利用其主管公共财物的职权私自挪用,双方就小朱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朱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关键看其行为与职务有无内在联系。小朱作为财务主管,对公共财物有主管、管理的职权,其
挪用资金的行为基于此职务,并非单纯依赖熟悉环境等便利,所以应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
2、认定是否利用职务之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小朱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的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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