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实际控制人定义:
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股东,却能借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切实支配公司行为。
2.证明实际控制人的方法:
控制多数
表决权:
通过协议安排,在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主导表决结果,如相关协议条款显示其可决定多数表决权归属。
参与经营管理决策:
有会议纪要、决策文件等记录其指示,证明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过程。
掌控资金流向:
重大资金支出由其决定并操作,体现对公司财务的实质掌控。
影响
高管任免:
能左右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如相关任免决策文件显示其影响力。
3.综合
证据形成链条:
综合上述多方面证据,构成完整链条,有力证明某人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
不同案件有别,需依具体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
案情回顾:小何并非A公司股东,但小丽认为小何是A公司实际控制人。小丽指出,小何通过协议安排控制了A公司多数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主导表决结果;会议纪要显示小何多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公司重大资金支出由小何决定操作;高管任免决策文件也体现出小何的影响力。而小何则否认自己是实际控制人。
案情分析:1、依据实际控制人的定义,虽小何非公司股东,但如果其借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支配公司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2、小丽提出的控制多数表决权、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掌控资金流向、影响高管任免等多方面证据,若能形成完整链条,将有力证明小何是A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认定需结合本案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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