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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由谁来做

时间:2025.04.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确定复杂。
机动车间事故,依过错比例担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一般担主要责任,不过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可减轻机动车方责任;
若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承担不超百分之十赔偿责任。
2.赔偿主体多样,涵盖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保险公司等。
车辆在保险期间出事故,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合同赔偿
仍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
若驾驶人是职务行为,用人单位可能也需担责。
3.具体确定赔偿主体时,要综合事故实际情况判断。
比如事故发生的地点、双方行驶状态、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因素都需考量。
只有全面分析这些情况,才能准确找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保障事故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案情回顾:

小许驾驶机动车与小静骑行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小静受伤、车辆损坏。小许认为小静在骑行时有违规行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小静则觉得小许作为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此外,小许的车辆在保险期内,涉及保险公司赔偿问题,且小许是在执行公司任务时发生事故,用人单位责任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一般担主要责任,但非机动车有过错可减轻其责任。需考量双方行驶状态、是否违规等确定责任比例。
2、赔偿时,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合同赔偿;仍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因小许是职务行为,用人单位可能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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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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