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离婚协议条款明确表述无需支付抚养费用后,依然保留有发起诉讼之权利;对于未实际抚养子女的配偶而言,支付子女抚养费用乃是其应尽之责与司法责任所在,而未成年子女在任何情况下皆有权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因此,无论从哪方面分析,均可基于子女角度提出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协议在实质上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当离婚协议书中对不动产——即房屋作出了明确约定,即使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只要这份协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权属的变更仅能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得以实现。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详细规定关于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事宜的规定可如此书写:首先,双方应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明确表示由哪一方与孩子共度时光,而同时令另一方承担孩子部分或所有的抚养费用。其次,彼此之间也可商定孩子将采取双方轮流照顾的方式,即每一方都有机会与孩子共同生活,并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子女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财产归子女所有,此项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且享有法律的充分保障。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达到离婚共识后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这一行为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理性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之上,只要内容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份协议书便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对协议的双方产生约束效果,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
当涉及到父母离婚并自愿达成共识将共同财产移交给子女的情况时,此做法在法律框架下是完全合规且被认可的。我们可以认为,这是父母双方自发的协商行为,其本质上更接近于赠与而非动产转移。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财产的所有者如果能够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便有权利将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赠送给第三方。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未成年的受赠人均有资格接受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