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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5.04.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494人
律师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里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2.通常,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起,犯罪嫌疑人可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则随时能委托。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像现有辩护人拒绝辩护且理由正当,或者出现新情况需更换辩护人等,就应另行委托。
3.一般要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另行委托。
虽具体时间无明确固定期限,但不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比如在开庭审理前合理完成委托,让新辩护人有充足时间了解案情、准备辩护工作,以此保障被告人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与辩护权。
这样能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公正、有序进行,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时也有助于司法机关高效、准确地处理案件,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刑事诉讼。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小许委托了小李作为其辩护人。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小李因个人原因拒绝继续为小许辩护且理由正当。小许认为需要更换辩护人,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对于应在何时另行委托辩护人,小许与司法机关存在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小许作为被告人,在原辩护人小李拒绝辩护且理由正当的情况下,有权另行委托。
2、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另行委托的具体期限,但需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且不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小许应在开庭审理前合理完成委托,保障自身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与辩护权,确保诉讼公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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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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