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一、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二、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此前已执行或正在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及履行或正在执行的纠纷处理决定、许可和转让合同等,其效力不受追溯影响。因专利权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赔偿。未返还的侵权赔偿金、使用费、转让费等,若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应全额或部分返还。
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此前已执行或正在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及履行或正在执行的纠纷处理决定、许可和转让合同等,其效力不受追溯影响。因专利权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赔偿。未返还的侵权赔偿金、使用费、转让费等,若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应全额或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