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因
第三人侵权致员工受伤:
单位已缴
工伤保险费,
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付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营养费一般由
侵权第三人承担。
2.员工自身过错受伤:
缴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付费用。
没缴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3.单位管理过错致员工受伤:
如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未排除,单位承担误工费和营养费等费用。
确定承担主体要综合受伤原因、保险缴纳情况等因素。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一家公司,在工作期间,小朱因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未被单位排除而受伤,同时也有小朱自身操作不当的因素。另外,在小朱受伤过程中,还有第三人小胡的
侵权行为。该单位为小朱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现对于小朱受伤后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承担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误工费,因单位已缴工伤保险费,申请
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因单位存在管理过错,单位也应承担部分误工费。
2、对于营养费,一般由侵权第三人小胡承担,但考虑到单位管理过错和小朱自身过错等因素,需综合判断各方承担比例。确定承担主体要综合受伤原因、保险缴纳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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