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若直销人员受企业管理、听从指挥,做着企业安排的工作,接受企业考勤、考核等管理举措,还从企业领取
劳动报酬,那双方或许建立了
劳动关系。
比如说,企业给直销人员规定了工作时间、布置了工作任务,且按月支付
工资等,这种情形下倾向于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然而,要是直销人员是以自己名义独立开展直销业务,自行决定工作方式与时间,企业仅依据其销售业绩给予提成等报酬,未对其实施劳动管理,那就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更像是委托
代理等其他
法律关系。
3.总之,判断直销人员与企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得依据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实际行为来定。
比如,详细考察企业对直销人员工作的安排程度、管理方式,还有报酬支付形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才能准确判断双方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直销人员,为某企业销售产品。企业规定小朱每天需按时打卡考勤,每月布置固定的销售任务,且按月给小朱发放工资。但企业认为小朱是以自己名义独立开展业务,仅根据其销售业绩给予报酬,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小朱则认为自己受企业管理,应属于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企业对小朱规定工作时间、布置工作任务并按月支付工资来看,小朱受企业管理、听从指挥,做着企业安排的工作,接受考勤等管理举措,这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2、企业以小朱独立开展业务及按业绩付酬主张委托代理关系,但综合考虑企业对其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方式,不应仅依据业绩付酬就否定劳动关系。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此案件倾向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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