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夫妻在共同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该如何进行合理分配新颁布的《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对于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应依法享有同等的所有权权益,即各享有相同份额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同样地,他们也应对因这部分财产所产生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同等的经济负担和法律责任。
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共同管理和保管,夫妻双方在处理时权利平等。日常开支可以由一方决定,但房产交易、大额投资等重大事项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且非善意第三方获得,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索。
分居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应公平分割。要是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来损害对方利益,在分割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要是双方有书面的财产分配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执行。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应遵循平等原则,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置权。在分配财产时,要重视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女方的权益保护,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倾斜。同时,也要考虑到生产和生活的便利性以及保障,尽量避免不利影响。在过错原则下,如果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如重婚、家暴等,那么在分配财产时,其份额可能会减少或被剥夺。
通常,夫妻共有财产不属于父母可以随意支配的。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只有在双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或者是为了维护家庭的整体利益,并且经过合法的程序,比如在特定的法律情境下,父母才可以介入管理这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