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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时能否剔除产假工资

时间:2025.03.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1.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得劳动报酬,属工资性收入范畴。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此平均工资应涵盖正常工作期间所有应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自然也应包含产假工资。
2.若剔除产假工资,会使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偏低,进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务必将产假工资纳入平均工资计算范畴,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案情回顾:

小丽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需支付小丽经济补偿金。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公司以产假期间未正常工作为由,未将小丽产假工资纳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范畴,小丽认为此举损害自身权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产假工资属于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工资性收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平均工资应包含正常工作期间所有应得工资,其中就涵盖产假工资。
2、若剔除产假工资,会导致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降低,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将产假工资纳入平均工资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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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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