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就是实际治病花的钱,得有票据才行。
2.
误工费:
因为耽误工作少挣的钱,按实际误工天数来算。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的收入乘护理天数得出。
4.
交通费:
要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证。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定。
6.营养费:
根据
受害人受伤情况,参照
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依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
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起算二十年。
8.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受害人伤情等因素决定。
案情回顾:小李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后与责任方小朱就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李主张小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小朱对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存疑。比如小李提出的营养费过高,残疾
赔偿金计算方式他不认可,且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支付,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医疗费需小李提供实际治病票据,有票据则应获支持。
2.误工费按小李实际误工天数计算,需有工作及收入证明。
3.护理费依护理人员收入与护理天数得出,要有相应依据。
4.交通费要有实际凭证,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标准确定。
5.营养费结合受伤情况与医疗机构意见,残疾赔偿金按规定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依伤情等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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