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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嘱公证需要全部子女去吗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33人
律师解析:
继承遗嘱公证并不要求全部子女都必须到场,具体情形如下:
一、遗嘱公证阶段
在对遗嘱进行公证时,只需要遗嘱人本人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事宜。
这是因为遗嘱公证主要是确保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公证过程中,遗嘱人需要在公证员的面前亲自书写或者清晰地口述遗嘱的具体内容。
公证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遗嘱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审查,比如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等,确认无误后才会予以公证。
在这个过程中,子女无需参与其中,因为遗嘱公证主要关注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遗嘱本身的合法性。
二、遗嘱继承公证阶段
当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通常也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场。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携带遗嘱、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
公证处会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核实,包括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遗嘱内容是否明确等。
然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例如有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遗嘱可能是在受到胁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为了查明事实,可能就需要其他子女配合调查,提供相关信息或者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并进行公证,办理时仅其本人到场。小朱去世后,遗嘱指定继承人小李欲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小胡却对遗嘱真实性存疑,认为小朱是受胁迫订立遗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遗嘱公证阶段,只需遗嘱人小朱本人前往公证处,公证员关注其真实意愿和遗嘱合法性,子女无需参与,所以小朱独自办理符合规定。
2、遗嘱继承公证阶段,一般指定继承人小李可单独办理。但小胡提出异议这一特殊情况出现时,为查明事实,可能就需其他子女配合调查提供相关信息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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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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