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误工费的确定主要依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具体说明如下:
1.误工时间的确定:
一般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状况不同时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3.计算时的注意事项:
若月收入两万,计算误工费时需提供如工资单等相关收入证明,按误工时间乘以月收入两万的标准计算。
不过,要是存在误工时间计算不合理,比如多算天数,或者收入证明不充分等情况,都会影响误工费的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接受治疗后,其依据医疗机构证明及自行估算主张误工时间。小朱有固定收入,主张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误工费,但未提供完整工资单等证明。小李作为责任方,对小朱主张的误工时间及收入证明存疑,双方就
误工费赔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误工时间,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小朱自行估算的误工时间缺乏医疗机构证明支持,该部分主张可能不被认可;若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误工费需提供充分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等。若其提供的收入证明不充分,误工费的计算可能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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