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骑手在
劳务关系中属于提供劳务者这一范畴。
通常情况下,
十级工伤所涉及的
赔偿项目包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本人7个月的
工资。
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具体的数额必须依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计算。
假如某位骑手的
月工资是5000元,按照当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工资,也就是4×5000=2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的工资,即6×5000=30000元。
那么,该骑手的总
赔偿金额大约为:7×5000+4×5000+6×5000=35000+20000+30000=85000元。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实际的赔偿金额会由于各地不同的标准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动,不能简单地以这个计算结果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案情回顾:小朱是骑手,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十级工伤。其月工资5000元,按相关标准计算赔偿约85000元,但用人单位认为应按当地较低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提供劳务者受伤,依法应获得相应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7个月工资计算是明确的,即35000元。
2、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各地标准不同,应依据当地政府规定计算,实际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不能简单按此前计算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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