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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作为首要原则。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幼儿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能更好地满足孩子的需求。
当子女已满两周岁时,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此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
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依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子女的生活习惯、家庭环境等,以确定最适合子女成长的抚养方式。
而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就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这体现了对儿童自主意识的重视,让孩子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参与到自己的抚养决策中。
如果父母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可予以优先考虑:其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再次生育的机会减少,从孩子的长远利益出发,应给予其更多的抚养机会;其二,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所以这种情况下也倾向于由其继续抚养;其三,该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该方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照顾现有的子女;其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为了孩子的健康,也应让更适合的一方抚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他们育有一子小胡,不满两周岁,小朱主张自己抚养;另有一女小丽已满八周岁,小丽表示愿随小李生活。且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小李有其他子女,小朱称自己抚养更有利。

案情分析: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小胡,通常应优先考虑由母亲小朱直接抚养,因幼儿此阶段对母亲依赖度高。
2、已满八周岁的小丽表示愿随小李生活,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3、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无其他子女,小李有其他子女,从孩子长远利益出发,小朱在抚养问题上应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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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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