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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给抚养费有探望权吗

时间:2024.12.3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即便父亲没有给予抚养费,他依然拥有探望权。
离婚之后,那些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具备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履行这一权利的义务。
不给抚养费属于另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范畴,绝不能因为这一点就剥夺父或母的探望权。
倘若其中一方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切实履行协助的义务,以此来保障自己以及子女能够正常行使探望权。
与此同时,如果父亲始终没有支付抚养费,母亲完全可以另外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总之,探望权与抚养费的支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在处理时需要分别对待。
不能因为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而影响到父或母的探望权,也不能因为一方行使探望权而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法律在这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离婚后子女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一定的联系和互动,同时也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未支付抚养费,但他想要探望孩子,小李拒绝协助,认为小朱未支付抚养费就不应有探望权。小朱认为自己虽未付抚养费但依法有探望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支付抚养费却有探望权,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探望权与抚养费支付为两个独立法律关系。
2、小李拒绝协助小朱行使探望权是错误的,小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履行协助义务。同时,小李可就抚养费单独起诉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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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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