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被告向法院提交了
管辖异议之后,
司法机关将有责任对这份异议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评估。
一般而言,倘若该争议被认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那么此案便会被移交至拥有法定
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进入新的
司法程序后,开庭日期和时间都会由接受移交的法院负责确定。
然而,若异议未能成功被认定为合理或成立,法院则会作出驳回决定,在此种情况下原先预定的
开庭时间可能不会发生太大改变,但是否会因为法院内部的工作安排而进行相应调整,则还需视实际情况来确定。
整体来看,虽然这个过程有可能会对开庭时间产生一定程度的延误,但其确切的时长确实难以精确地预测出来,必须要结合实际案件做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