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立即咨询宅基地房屋拆迁与户口簿关联性研究在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拆迁问题上,户口情况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征收的宅基地土地补偿费用应当归属村集体所有,并需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体成员做出相应分配。若遇拆迁时当事人尚未取得所在村庄的户口,则将被视为未获得该村庄的村民资格,无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补偿待遇,包括地基补偿和安置待遇等方面。然而,当事人仍有权要求获得货币形式的补偿。
答案是否定的。需明确的是,房屋拆迁补偿面向的是房屋所有权人,而非户主。即使房屋所有权者并非户主,他们仍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尝。所谓“拆迁补偿”,实际上是指拆迁方对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所支付的经济赔偿。在农业用地的征地及房屋拆迁过程中,通常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操作。若无特殊原因,拆迁费用则直接发放至户主本人手中,由其自行进行处置安排。
我国法规限制每个家庭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对占地面积设定政府规定的最高标准。若村民有多处宅基地但总面积不超过限额,拆迁时他们有权依据法规获得相应补偿,前提是不违反相关规定。
在农村,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农民往往不能享受拆迁补偿。但如有拆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或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可获得相关补偿。征地拆迁时,我们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给予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农民,则按证书记录面积补偿。
作为集体组织成员,在宅基地被征收时,通常能获得土地和地面设施补偿。土地补偿归村镇集体,设施补偿归村民。补偿方式可选货币或实物替换。补偿面积考虑家庭人口和原宅基地面积。无房屋则无地面设施补偿。最终补偿方式遵循政府公告。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涉及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及公益征收,补偿需独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