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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承担吗

时间:2024.10.1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31人
律师解析: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若出现分公司的对外负债状况,承当的则常常是所属的总公司。
此种行为源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故而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自然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然而,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债务并非全然无条件地承担清偿责任,而是承担着补充清偿的义务——先利用分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最为彻底的债务承担,若是未能覆盖全部债务,剩余的部分则需由总公司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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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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