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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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聚众斗殴这一犯罪行为中,其物理表现形式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与聚集众多人员,然后展开相互间的斗殴;其次,这些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公开性与暴力性,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干扰;最后,斗殴者可能会采用各种工具,如器械等,但也并非完全不可采用徒手的方式,关键在于参与斗殴的行为是否经过事先谋划以及是否属于集体行动。

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关于聚众斗殴罪之构成,其核心要素可概括如下: (a) 主体要求:本罪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具有普遍性特征;(b) 主观因素:从犯罪主观视角出发,应明知故犯;(c) 打击对象:此罪仅触及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公共或私人财产权益;(d) 客观事实:具体表现在纠集众人,结成团伙进行暴力冲突的行为。

该罪名是指故意犯罪,目的是追求霸权、报复等非正义目的,公然违反法律和道德。犯罪动机多种多样,不仅仅是为了利益或物质。在客观方面,犯罪通常以三人以上的团伙斗殴形式出现,斗殴是指暴力搏击。

聚众斗殴罪,简单来说就是很多人因为不正当目的纠集在一起互相打架。主观上,这些人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经常为了争夺地盘、报复或者寻求刺激等,公然不把社会公德和法律放在眼里。客观上,他们表现为三人以上结伙使用暴力互相对抗。“聚众”是指人数很多,“斗殴”就是暴力对抗。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其客观行为表现为组织、招募多人形成团体进行集体殴斗,参与者相互攻击打斗,易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这种行为往往具有组织性、多人参与和暴力性等特征,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破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避免参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