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丁凤礼律师事务所
邹莹律师,201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律师工作时间内,跟随丁凤礼律师学习了大量的办案经验,擅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纠纷案件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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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会受到检察院传唤的问题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遵从以下相关规定:1.未经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2.如发生住址、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变更等情况,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3.在接到司法机构的传讯通知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4.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进行合法公正的证言陈述;5.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与同案犯串通口供。

在取保候审阶段,如果接到传唤通知,这是属于正常的法律程序,原因在于在此期间,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被告的活动并未获得充分的自由,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地协助司法机构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权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传唤,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传唤程序往往是由当地公安局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实施的,且书面通知书中会明确提及传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需要准备好并随身携带的相关材料。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相关的询问。若未能及时收到书面通知,公安局亦可选择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当事人传达相关信息。

解除强制措施后,在此期间所实施的传唤行为并非有任何确定天数之规限,而是主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警务工作需求来决定。公安部门、检察院或者法院有权利在必要的时候,将已被解除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召唤至场,以便于他们配合相关的调查工作。然而,传唤行为应始终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且不得对取保人正常的日常生活产生过度侵扰。

在被取保候审的时期内,即使已经办理了该手续,法庭仍然有权传讯被告前往法庭或者参与其他法律诉讼环节。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为了确保维护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特定利益而采取的临时性约束措施,并不能代表此案已经终结。因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依旧负有积极配合相关司法程序的义务。一旦法庭需要被告出席庭审或者参与其他法务流程,就会依法发出传票。